倘若参与
诉讼的当事方认定在由人
民法院进行
公诉代表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裁判结果存在
量刑方面的
误判,那么他们有权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请求,同时也有机会申请对原审判做出审查或者请检察机关提出
抗诉。
当发生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属提出的
申诉内容满足了以下条件中的任一种,包括据以确定被告人
犯罪性质和
刑罚轻重的
证据不足、不准确或者在法律上应予排除,或者在案件事实的关键
证据之间出现了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启动审判程序展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