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信用卡诈骗罪被定义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种中的
金融诈骗犯罪之一。
在该类案件中,若
犯罪嫌疑人的
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将面临严厉的
刑事追责。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款规定,存在以下情况者,可判定其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涉及使用假造
信用卡或使用虚假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涉及使用已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
(3)涉及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涉及恶意透支行为。
所谓恶意透支,即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员出于
非法占有目的,逾越银行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银行发出
催收通知后仍未偿还欠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实施了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