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行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远超过普通的
聚众赌博行为;
一旦该类赌场得以正式建立且有人参与其中进行实际的博彩活动,则表明此类罪行已经成立,无论开设者最终能否从该行为中获取到经济利益;
另外,为他人提供赌博用具以便其在该场所进行赌博活动,与其场所之开放程度没有直接关联,均不会影响此种
犯罪行为的构成性质。《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