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未能按时偿还所欠款项,便需承担最低未还款项的5%作为
滞纳金,同时还需支付账单全额的利息
罚金(即从消费当天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
计算利息,每月收取复利直至本金与利息全部偿清为止)。
此外,这一行为还可能导致其在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滞纳金的具体数额为:
10,000元乘以1.15%再乘以12个月,结果为2,411元;
而利息罚金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由于银行通常采用每月收取复利的方式,因此利息罚金将会进一步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并非建议您在四年后才进行还款,如果
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银行对您进行了两次以上的
催收仍未收到还款,那么银行有权冻结您的
信用卡账户,并将您列入禁止进入类客户(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甚至可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您涉嫌
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法院将依法
强制执行。
如果在
被起诉之后仍然拒绝还款并且欠款金额超过10,000元,那么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
量刑判决!《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