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当
债权人为两人或多于两人才可能出现的情况下,其中任意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都有权请求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时候,这种情形就被视为连带债权。
同样地,若债务人为两人或多于两个人时,债权人则有权利要求部分或所有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那么这种情形就属于
连带债务范畴。
成为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都需要通过法律规定或者由双方
当事人加以约定。
因此,能否将共同
贷款人视为
连带责任人,这取决于具体情况的判断。
倘若共同贷款人需
承担连带责任的话,他们自然也就成为了连带
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