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在我国
刑事立法中的定量
立案以及
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若涉及到直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之情形;
2.如涉及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向信息网络投入资金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3.如果
违法所得数额不小于一万元人民币之情况。
符合这三种情形,将被视为
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帮信罪”。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将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
拘役同时接受
罚金处罚。
关于帮信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包括:
1.
责任主体。
帮信罪的责任主体主要为承担
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包括年满至少16周岁的公民;
2.主观心态。
主观心态作为故意,既包括明知自己将要为他人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之行为;
3.侵害对象。
帮信罪所侵害的对象主要为国家为了维护正常信息网络环境而进行的秩序管理权;
4.客观事实。
客观上的表现形式系为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提供非法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且情节严重。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知晓他人正意图利用信息网络展开犯罪活动,进而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各种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或支付结算支持等辅助性帮助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