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死刑判决所签署的
判决书,其传达至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期限有如下规定:
若死刑判决是在法庭当场宣布的,须在五日内将之送达检察院及其涉及此案件的
当事人、辩护律师以及
诉讼代理人;
倘若死刑判决是择期进行的,则应当在宣布之日立即将之送达检察院及其涉及此案件的当事人、辩护律师以及诉讼代理人。
就我国
刑事司法实践而言,
死刑复核程序严苛繁琐,因此,收到
一审的死刑判决并不意味着判决名册上的人必定会被依法
执行死刑。
任何关于这一问题的定论都要等到死刑复核程序彻底完成后方能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死刑复核及
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下发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对
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被害人
近亲属申请获取裁判文书的,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