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
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具体
刑罚如下:
数额较小的,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
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其中,
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
盗窃了信用卡并使用,那么他将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
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