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
劳动者违反了有关服务期规定的时候,他们有义务按照当初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一
定金额的
违约金。
此处提到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培训相关支出的总额。
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要求支付的违约金额,也不得超过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还未完成的那部分服务期所需要分摊的培训费用的总和。
2.对于那些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来说,他们也可能面临着设定违约金的情况。
然而,关于具体设定多少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进行限制,这需要
当事人之间事先就此事宜达成明确的约定。
只是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注意不能违反社会
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