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地遭受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产生了所谓的
案底。
何为
刑事案底呢?它特指那些作为判决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个人资料、
犯罪行为以及法庭审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裁决结果等所有内容之间所组成的坚实档案素养。
而在
刑事诉讼过程之中,
拘留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在进行侦查活动时因碰见法定且极为紧急的状况而采取的,旨在临时剥夺某些现正实施
犯罪或是重大嫌疑人的
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虽非
刑事处罚的性质,仅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项
强制措施而已,故不存在案底的问题。
只有经过法院审判并判定有罪者,方能在其你资料库中留下案底的踪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