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骗取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价值分别超过人民币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三万元到十万元之内以及五十万元高等情况者,均应被认定为具备“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极其巨大”这三种
犯罪行为特征。
同时,各地的省级人
民法院和检察院也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共同商讨并制定出更具体的数额标准来适应本地需求。
针对
诈骗未遂问题,若
犯罪分子意图诈骗巨大金额的财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应当判定其有罪。
在此过程中,使用发送电子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现代化通讯科技手段向大量非特定人群进行诈骗行为,虽然其诈骗数额难以查实,但是如果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当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未遂)进行定罪
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达五千条以上;
(二)拨打诈骗电话涉及五百次以上;
(三)采用恶劣下流的诈骗手法进行
犯罪活动,对此社会危害严重。
如果前述行为的次数达到第(一)、(二)两款规定标准的十倍以上,或者犯罪手法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严重者,应当被认定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突出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来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