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裁定
解除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届满之后,倘若检察院做出了不予
起诉的决定,而该决定未导致
司法机关对其予以
处罚或者豁免,那么,将会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从而避免留下任何形式的
犯罪记录或前科。
然而,若取保候审解除之后,相关案件被移交至法院进行审判,并且经由法院裁决认定
当事人确实有罪,那么,这便意味着犯罪记录将会被成功保留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