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之
刑罚裁定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款,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凡有非法生产、交易、运输、邮寄、存储
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若
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
对于非法制造、交易、运输、储存具有毒害性、放射性或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及
公共安全的行为,亦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惩处。
此外,单位如有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
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