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未牵涉到财产关系的案例中,律师事务所以每宗案件800至10000元为基准收取费用;
如若案件涉及到财产,那么基础服务费将增长至每宗1000至20000元。
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1万元时,将会根据以下图表所示的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计费比率如下:
1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缴5%至6%的费用;
1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则需支付4%至5%的费用;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
而对于50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那部分金额,收费率则从2%开始跳升至3%;
至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0元的部分,收费率则保持在1%至2%之间;
最后是超过50000000元的数额,这部分的收费率会调整至0.5%至1%。
(二)关于
审查起诉阶段的费用情况,如果未涉及财产关系,那么律师事务所通常以1500元至12000元作为基准收费;
然而,一旦案件涉及到财产问题,就需要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取费用不得低于2000元。
(三)进入审判阶段后,对于那些未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1)在代理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任务中,收费标准应为每宗2500元至20000元;
(2)若是承担起
自诉人和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职责,那么每宗收费应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至于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则必须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