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案件中,采取
强制措施及获取保候审的程序为:
首先由
犯罪嫌疑人本人、被告人、或者他们在法律上有权代表他们作出决定的人(如
法定代理人)、以及这些人员的亲属和辩护律师等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随后,办案机关会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一旦审查完毕且判断认为该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将批准该申请并同意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申请人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供能确保遵守所有条件、义务和拘禁限制的保
证人,或者向其缴纳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以
担保能够遵守相应的期限、地点及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