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将
执行死刑的机构乃原审人
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获
死刑执行指令之后,须在七个自然日内遵照执行,执行方式可采取枪决或注射。
在交付执行死刑之前,人民法院有义务先行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遣专员至现场进行监督。
死刑的实行可以采取枪决或注射两种方式,并可以选择在刑场或者特定场所进行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
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