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于
劳动关系的确立这一事项,需要遵循
诉讼时效原则。
依据我国《
民法典》相关规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基本上都是绝对权范畴内的权利。
然而,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却并不适用于绝对权的范畴。
对于此类权利,权利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向人
民法院提出请求以保障自身权益,亦即该种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另外,法律另对此类事项设有专门规定的,则应按照相关
法规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