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子女都享有和兄弟姐妹争夺房产的权利,这是不容忽视的法律公平原则。
然而,除非能够确实地证明女儿存在对父母长辈实施虐待的恶行,抑或其他严重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否则在
法定继承方面,女性同胞与男性应享受同等的权益。
换言之,无论是女孩还是男孩,他们均可被列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