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房产的具体
赔偿金额数字,这必须根据实地情况做综合考量。
在进行
拆迁前,您有必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妥善处理
赔偿事宜。
关于房屋
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
(被
拆迁人或者
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若未能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并且拆迁房屋的使用者正在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时,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在
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项应自征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未得到足额补偿,被拆迁者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而被征收人亦需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
拆迁安置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双方就安置的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将这些内容明确规定在
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做出裁决,此裁决便会转化为一种具体的
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
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