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
累犯这一特定人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被禁止进行取保候审的。
然而,若罪犯此时正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是怀孕或正在哺乳期间的女性以及那些经过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人,则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适用于取保候审,即
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且仍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