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明文规定,对于实施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人员,可以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可单独或附加适用
罚金等
刑罚措施;
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更长时间监禁以及更高额罚款。
此外,如果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更为严厉的惩罚也将适用于
法人实体及其直接负责的相关管理成员和所有直接参与者。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任何两种
违法行为,并且同时导致了其他形式的
犯罪,就需要按照处理最严重罪行的相关规定来判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