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规定,对于拥有履行人
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能力但却故意拒绝执行,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款;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
罚金。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
犯罪行为的,将对该单位处以罚金的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
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