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发生的任何一方以自身名义签订
债务协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当被判定为属于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二者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至于关于
信用卡方面的欠款金额,要想证明这是属于某一方的
个人债务确实具有相当的难度。
若无法证明该欠款系属个人债务,那就应当认定它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是某个婚姻关系中的配偶能提出足够有力的
证据证明确实该笔债务是借贷人为个人而非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未签署债务协议的婚姻关系
当事人便有权否认
债权人对其的财产追索权。
因此,针对婚姻关系阶段中出现的
信用卡透支问题,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共同债务,必须以上述所述的情况为准。
如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反之,若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则由其中的任意一方独自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