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务机构工作者在办理出售发票、扣除税款以及出口退税事宜时,若有故意
触犯法律或行政方面相关
法规的行为,且其渎职行为给
公共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和影响,即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而对于那些使国家利益承受特大损失的责任者,则将面临五年或更长时间的监禁惩罚。
另一方面,任何国家其他部门
从业人员,若是在提交出境货物报关文件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过程中,因故意
违规行为,致令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亦应遵循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处。《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
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