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仅仅面临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产生了
案底。
刑事案底特指那些经过全面
司法程序审理后,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有罪的被告人和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基本资料、
犯罪行为及详述、审理过程的详细记录以及裁定结果等等构成的一份完整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
公共利益,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直接领导的案件进行侦察期间,如遇法定的紧急状况,他们有权针对现行
违法者或重大疑似罪犯采用临时性地剥夺人体自由的强制手段,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与
刑事处罚不同,它并不是一种
刑法执行完毕的方式,而更像是一种正式的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手段。
因此,刑事拘留并不涉及到记录案底的问题,只有经过刑事处罚的人才会
有案底的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