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有充足的条件,可以一次性支付;
2.若目前尚不具备一次性支付的条件,则可以采用按月、定期或是每季度或每年进行支付的方式进行;
3.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如果某一方愿意独自承担起
抚养子女所需的全部费用,那么这是可行的;
然而,若一方因抚养能力不足,导致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生活所需的费用,进而对其健康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的话,则不能采取该种方法。
即便已经就
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约定,但若在日后,双方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孩子生活费与教育费确实因此而有所增加,或是需要额外支付时,其中一方仍旧享有向法庭提
起诉讼的权利,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应当持续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有独立生活经验,且其劳动收入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日常生活水平,作为父母的,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当孩子成年之后,若仍然未能独立生活,生活较为困难,并且作为父母的又具有提供帮助的能力,此时,他们依然负有义务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