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实施了触犯
刑法第224条关于
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且其诈骗行为使得他人所遭受的
财务损失达到了超3千元但未满1万元这个范围时,应予
立案追踪处理。
此项规定主要针对的就是个体实施
犯罪行为对社会
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情况。
2、同理,当单位内部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下属以单位的名义参与到诈骗活动中来,并从中获取了超过5万元但未满20万元的收益后,也应奉现相同的
处理方式,即展开立案追踪调查,直到查明真相为止。
3、诈骗罪则是指那些以
非法占有所追求为动力,通过
虚假陈述或隐瞒实际情况等手段,从中套取相对较多的公私财富的
违法行为。
普遍观点认为,构成诈骗罪的核心在于
行为人是否有意利用欺骗手法,让受害者产生错
误判断,在此基础之上,受害者因误判受骗而将财产交出,最后使行为人得以获得这些物资,而此时
受害人经历了经济上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