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之规定,注册实用新型
专利需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递交包括请求书、说明书以及其摘要是权利要求书在内的相关申请文件;
其次,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
发明专利的申请材料之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程序。
若审核通过并在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的条件下,相关发明将予以公布。
再者,对于那些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经过实质性审查且通过的
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会颁发
专利权证书以示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
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