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问题的答案,是需要根据特定情境进行判断的。
满足以下条件者,往往有可能获取取保候审资格:
首先,罪行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以及独立适用
附加刑期的
犯罪分子;
其次,
行为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能确保不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再者,罪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公众带来任何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
此外,对于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来说,只要施行取保候审能够防止社会安全风险的,也可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但是特别复杂且审理周期较长的情况下,此时相关
当事人或许还可以申取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