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长达一年半仍未能作出判决的原因主要在于涉及到
犯罪嫌疑人的关键
证据尚未完全收集齐全。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当羁押
期限届满后,若案件仍未能查明真相,那么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便可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先前已经进行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最终被判处有罪
徒刑,那么他们在服刑期间所受到的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每羁押一天相当于刑期延长一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