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义务人向受害者支付的
赔偿金额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费(即因为受伤而无法参与工作的时间内损失的报酬);
护理费(即为照顾伤者需要额外支出的费用);
交通费(即为了前往治疗地点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即在治疗期间必须租住旅馆或者相关机构提供的住宿设施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即在治疗期间受害者的膳食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各个方面的开支;
2、当受害者因伤情导致身体残疾时,赔偿义务人应该承担
残疾赔偿金(即对其因此遭受的巨大损失进行适当理赔)、残疾辅助器具费(即为确保其正常生活所需使用的设备花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即
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被扶养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开销)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
赔偿义务人这几个方面的赔偿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