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
损害赔偿的法定
诉讼时效同样适用中断原则。
但是,需遵守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同时亦需要原告具备相应充分的
证据来支持其诉求。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已经对此做了明文规定:
在以下任意情况下,诉讼时效将被视为中断,并从相关程序终结之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再次开始计数:
其一,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约请求;
其二,义务人自愿接受
违约责任并尽力履行
债务;
其三,权利人发起
侵权诉讼或
仲裁申请;
以及其他等同于发起此类
诉讼或申请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