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出现
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偿还到期
债务或发生合同双方预先设定的获取
担保物权的特殊情况时,担保物权持有人有权与其
担保物所有者进行议定,通过折现担保资产或者对担保资产进行拍卖、出售并所得款项来优先获得补偿。
因此,如何处置债务人的房产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展开分析。
在正常情况下,若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其债务义务,
债权人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担保物权,比如将
抵押资产进行折现或者加以拍卖,以达到获取债权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