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欠款
诉讼时,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所示:
首先是一份详尽的
起诉状,其中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详细
身份信息,明确的
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陈述;
其次,需提供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例如:
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资料;
再次,需要提供能够证明
债务关系存在的
证据,比如:
欠条、
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
此外,还需提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例如:
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最后,如果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