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盗刷信用卡的行为被视为是
盗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
当个人或集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体惩罚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遭受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他们将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这些惩罚措施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经过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如果有人盗取了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接受相应的
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