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汇错款本身并不足以构成
侵占罪。
在此基础上,侵占罪乃是指一种特定形式的
犯罪行为,即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通过隐瞒事实或欺骗手段将原本属于别人的财物据为已有,并且拒不归还。
这种行为必然涉及到藐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因而构成了重大的
违法事项。
⒉侵占罪的主体范围较为普遍,既可包含普通公民也可以包括公司企业等各类
法人组织。
然而,构成此罪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对于不当获取他人财产这一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和故意心态。
另外,这个
罪名所触及到的核心权益就是他人财物的归属权,因此侵占罪可以被认为是对
个人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此基础上,能够证明客观行为的存在以及达到
定罪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通常涉及到未经对方许可便擅自处置或支配他人财产,且累计金额较大,拒绝返还给
受害人或合法拥有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