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景区经营商实施
价格欺诈以达到宰客目的的不良行径,我国相关法律已经对其设立了明确的界线并确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中的第十三条条款,经营者在销售、收购或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应严格遵循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具体包括所售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度量单位以及价格或者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
同时,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采取
虚假或者引人产生误解的定价措施,哄骗
消费者或者与之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商业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