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认真解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各相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1994年2月1日后不再承认
事实婚姻的具体条例,由此得知在此之后购买的房产应被视为个人
婚前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某些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能够在婚前全额支付完
购房款项,那么这所房子便自动归属为该方的婚前财产,而另一方则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和分配。
然而,若是在婚前由两位成年人共同
出资购置的房产,则应当被视为二人共有的财产,两人都具有对其进行处理、转让或放弃等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