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作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
金融诈骗罪之一,其
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而对于具体的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在较大范围内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2)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3)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该条款还明确了几种常见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最后,对于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
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