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故意
非法占有代为保管之他人财物,且
数额较大者,若经催告仍拒绝返还者,可处以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如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同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对于非法持有他人
遗失物或
埋藏物,且数额较大者,若经催告仍拒绝交还者,亦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
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