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满足特定要求者即可实施
监外执行措施。
具体而言,包括那些已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罪犯;
以及由于存在严重身体疾病而必须接受
保外就医治疗,或者因女性孕期或正承担哺乳职责无法在狱中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相应
刑罚的情况;
此外,若暂时允许罪犯在其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服刑监管,并由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工作单位提供协助监督也是可行的一种特设
刑罚执行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