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如不涉及其
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下:
每期谘询费用为人民币800至10000间;
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下:
那么这家法律机构将收取每个文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在人民币1000至2000之间。
倘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了10000元的范畴,他们将会根据该数字所属的范围,按照以下比例阶梯递增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率则如下所示:
当争议标的金额位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时,他们以5%至6%为起步费率进行计收;
当争议标的金额位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时,他们以4%至5%为起步费率进行计收;
当争议标的金额位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时,他们以3%至4%为起步费率进行计收;
当争议标的金额位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时,他们以2%至3%为起步费率进行计收;
当争议标的金额位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时,他们以1%至2%为起步费率进行计收;
而涉及资金超出现金支付最高限额5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其起步价率在0.5%至1%之间。
(Ⅱ)对于
审查起诉环节涉及或不涉及财产权益的情况下,如需支付律师服务费用,每件费用应在人民币1500至12000之间;
对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而言,具体收费标准将参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但是最低费用额度不会低于人民币2000元。
(Ⅲ)至于审判阶段的费用,当牵扯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下,其收费标准将与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同;
若非如此,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作为被告人
辩护人时:
每次合同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
2.作为被告自我陈述人或受害原告
代理人时:
每次合同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