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支付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另需缴纳5万元至50万元的罚金;
而对于涉嫌
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嫌疑人,其
刑罚可能上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也要承担缴纳5万元至50万元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的法律后果。
具体而言,此类犯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身份证明开具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淘汰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盗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在此类
犯罪中,所谓的“恶意透支”,实际上是指持有信用卡的
当事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法定额度或者规定期限的情况下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
催收后仍旧未予偿还的
违法行为。
因此,依照上述法律条款,您的行为在上文描述的范围之内,已经涉嫌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