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牵涉到
财产权益问题的案件:
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浮动。
(二)涉及财产权益
纠纷的案件:
每宗案件都需支付基本服务费用1000元至2000元。
如果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了1万元的范畴,则以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争议标的额的计费比例如下:
10001元至1000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案件,收费比率为5%-6%;
1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案件,收费比率为4%-5%;
1000001元至50000000元的案件,收费比率为3%-4%;
5000001元至100000000元的案件,收费比率为2%-3%;
至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的案件,收费比率为1%-2%;
而对于超出50000001元的案件,收费比率为0.5%-1%。
就(一)中的
审查起诉阶段来讲,未涉及财产权益问题的案件,每宗收取的服务费用范围是在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如若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依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取费用的70%作为限定,且最低服务费用不得低于2000元。
涉及到审判阶段的审理,不涉及财产权益问题的情况下: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每位律师可以接受该类案件的服务费用范围是从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担任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服务费用介于2000元至15000元不等。
对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情况,审判阶段的计费方式就应遵循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实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