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的缔结过程中,针对任何一方持有的
婚前财产,无论是实体资产例如动产及不动产,亦或是形式上无形的财产,只要其获取途径符合法律规定,就必然会受到严谨的法律保护。
为了确保婚前财产得到妥善处理与照护,夫妻双方可以签订相关协议,从而明确婚前财产的具体范畴、内容及其归属权等诸多事宜。
此外,通过制定
遗嘱,将
个人财产预先指定
继承人,也是保障该项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