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本罪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从主观层面分析,此罪的
犯罪者必须对自己的
犯罪行为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其次,从主体资格来看,任何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本罪的
犯罪主体;
再次,
违法行为的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要素,即通过非法方式获取、非法持有或使用国家机关的证件;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法益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相关证件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