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是能够通知的。
除非存在通知对案件侦破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况,如无法取得联系或涉嫌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等,否则应在实施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进行及时通报。
当此类不利于侦查的异常情况得到解决后,亦必须尽快再次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关于其亲属被拘留的消息。
拘留完成后,必须立刻将被拘留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看守所进行
羁押,且无论任何情况下,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联络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对案件侦查造成严重阻碍的特殊情况,否则拘留结束后的24小时之内,应向被拘留者的家属亲口传达其亲属被捕的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