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法院
判处死刑但同时限制
减刑的罪犯而言,他们的最低终身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另外,人
民法院在处理那些被判定
死刑缓期执行且属于
累犯,或者因为故意杀害他人、强暴妇女、
抢劫财物、
绑架并勒索钱财、
纵火行为、爆炸事件、恶意投放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性的
暴力型
犯罪而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罪行严重者时,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节,
结合犯罪性质等复杂因素,作出对其进行限缩减刑的决定。
《
刑法》第五十条
【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