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案件正义的审判权通常由
犯罪行为实际发生地的人
民法院行使。
但若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裁判此案更显公正,则被告人所处地区的人民法院亦可审理此类
刑事案件。
根据中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普通类型的首个刑事案件,但同时须遵循法律规定,非骨干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需经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十一条明定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以下类型的首个刑事案件:
(一)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
(二)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首个刑事案件,应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首个刑事案件,应为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刑事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实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若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适宜,则被告人所处地区的人民法院也可审理此类刑事案件。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