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行已然完成之后,
犯罪行为人无法再成立中止之状态。
所谓的
犯罪既遂,乃是
行为人所为之举动,已经完整地符合了
刑法分则对于特定
犯罪所制定的所有构成要素。
犯罪者的犯罪意图不仅得到了满足,更是带来了损害后果。
然而,中止却需要行为人为避免犯罪结果的产生采取有效行动。
因此,在犯罪既遂之后,中止的成立已然无从考量。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不成立犯罪中止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